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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職場霸凌宣導

職場霸凌可以定義為在工作環境中,個人或團體對於上司、同事或下屬進行不合理的欺凌行為,包含言語、非言語、生理、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,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。此外,這種行為或情境具有5項特徵:
(1)經常發生且持續數週、數月以上之長期事件;
(2)至少有1位或1位以上加害者;
(3) 對受害者進行語言或非語言的攻擊行為;
(4)對受害者產生負面的影響;
(5)受害者無力反擊或終止反抗行為。
看待同仁勿有先入為主或刻板印象的觀點,在處理公務上應就事論事,本誠意、善意的溝通化解歧見,在與同事互動過程切勿有職場霸凌情事發生,尤為主管人員更忌有權勢霸凌情事發生。


性騷擾防治相關宣導資訊參閱網址

https://eeweb.mol.gov.tw/genderZone/harassment_9.html

勤休制度宣導

(1)單位主管應視業務需要覈實指派所屬教職員工加班,不得浮濫。加班者詳述加班事由,於事前加班申請(有活動計畫、上級指派或特殊情形者,請檢附相關公文簽呈),並於加班後線上掃瞄補附加班簽到退簿。

(2)加班應以補休為原則,單位主管應注意及關懷加班同仁服勤狀況,發現有過勞情形應促請適度補休休息,以保障其健康權,應於加班後2年內補休完畢,請同仁及早規劃補休。

(3)一般加班時數上限:上班日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,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(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12小時者,得專簽經校長簽准加班)。